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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
来自:省人事厅、省钢协文件(豫人公75号)作者:日期:2008-9-11 16:02:22

有关省辖市人事局、钢铁工业主管部门,省钢铁工业协会各会员单位:
   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《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08〕148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省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
    (一)评选范围
     1.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:全省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(不含中央企业,下同)。
     2.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:全省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职工。已获得省部级(含)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,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。
    (二)表彰名额
      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分配给我省的名额是先进集体9个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7名。(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)
      二、评选推荐条件
    (一)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     1.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坚持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密切联系群众,为钢铁工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     2.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在开创钢铁工业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成效,为促进本单位或本地区发展、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     3.领导班子坚强有力,团结协作,作风民主,决策科学,善于管理,勤政廉洁,工作机构健全,工作制度完善,职工队伍素质良好。
     4.注重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、职业技能,在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。
     5.自觉履行社会责任、重视节能减排、资源综合利用、环境保护积极构建和谐厂区。
     6.本单位5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。
   (二)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
     1.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     2.热爱钢铁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,在生产一线工作岗位兢兢业业,任劳任怨,勤奋工作,恪尽职守,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。
     3.在推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,钢铁重大基础理论、重大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攻关中取得显著成绩。
     4.勇于创新,在深化企业改革,改善经营管理,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,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
     5.在实施科教兴钢战略,加强钢铁人才培育和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。
     6.立足本职,坚持诚信经营,重视公益事业,履行社会责任,在环境保护、资源节约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。
     7.维护国家利益,在事关大局、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。
     8.在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企业文化建设、构建和谐厂区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     9.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
     三、评选要求
    (一)坚持群众路线,充分发扬民主。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履行程序,接受群众监督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,自下而上,逐级审核,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为5—7个工作日。
    (二)坚持评选条件,确保评选质量。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,好中选优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    (三)坚持面向基层,面向工作一线。先进集体评选比例:车间、班组不少于60%,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中,一线职工应在70%左右,企业负责人应控制在10%以内(各地、各单位如推荐单位负责人的,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人员)。
    (四)推荐的先进集体是法人单位的,推荐的先进个人是企业负责人的,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、税务(国税、地税)、劳动保障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,其中国有钢铁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审计、纪检、监察等部门的意见(见附件6、7)。
    四、评选办法
   (一)有关省辖市推荐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,由省辖市人事部门、钢铁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(省直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),报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 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   (二)材料报送:
     1.推荐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报送《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》、《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审批表》一式10份(见附件3、4) ,《先进集体工作联系表、先进个人工作联系表》一式6份(见附件5)、《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审核意见表》、《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审核意见表》一式10份(见附件6、7),书面先进事迹材料(不少于2500字,A4纸仿宋4号字打印)一式10份,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。审批表可到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网站《河南钢铁网》下载,网址为:www.hnsteel.org。
     2.推荐的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需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。推荐材料(附电子版)、照片请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送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    (三)对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《河南钢铁网》上公示,公示期为5-7个工作日。
      五、组织领导
     为做好评选工作,省人事厅、省钢铁工业协会联合成立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(见附件1),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,办公室设在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。
     联 系 人:马  丽
     联系电话:0371-63917753(含传真) 15937149408
     电子邮箱:hngx450012@163.com
     通讯地址:郑州市黄河北街4号附1号
     邮    编:450053
     有关省辖市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,负责所在地区的评选工作,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,将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报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,认真做好评选工作。
    
附件:
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
 
    主题词:人事  钢铁  奖励  推荐  通知
河南省人事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9月10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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