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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钢铁工业协会章程
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四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2-3年召开一次会议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责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理事和常务理事均由所在单位的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,当其职务变更时,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继任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:
(一)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,领导协会开展工作;
(二) 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;
(三) 审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,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;
(四) 聘请顾问、名誉会长;
(五)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 制定协会相关管理制度;
(九)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,热心协会工作,为会员服务;
(三)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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