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会 员 |
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(三)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一定的代表性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、接纳,并在下次常务理事会予以确认;
(三)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如果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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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 |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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